English

北京今起遣返流浪者

1999-09-0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实习记者 张宏) 自9月1日起,《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

通过这个规定,那些乞讨者、无家可归、居无定所的外地人口将会由公安部门登记,统一送到收容遣送站收容遣返。

在收容遣送站期间,被收容者的合法财物会得到妥善保管,有劳动能力的被收容者可以参加劳动。对于其伙食、医疗费和遣送路费无力支付的以及收容期间参加劳动被收容者可以减免。

收容待遣时间从查明其身份或户籍所在地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5天,最长不超过30天。对患病、无法查明真实姓名、身份、户籍所在地、房住地的和屡遣屡返的被收容者可以延长收容时间。被遣送人员在购买车票、进站上车等方面将会得到专门安排。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